水质监测室
(1)负责鞍山市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例行监测; (2)负责环境水质污染源监测、排污收费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污染纠纷监测; (3)承担工程验收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监测、科研性监测; (4)承担土壤、废渣中有关污染物的监测; (5)负责大气污染物的实验室分析工作; (6)按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地整理上报监测结果; (7)负责本室在检样品的管理; (8)参加上级站组织的质量控制考核,接受站内质量控制管理; (9)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维护及保养;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