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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性声明
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隶属于鞍山市环境保护局,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为保证工作的公正性和诚实性,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声明如下: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计量法规,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合法的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
2.独立开展各项监测业务,以实际监测数据为客观依据,监测、监督与仲裁等监测结果不受行政干预和其它影响。
3.全体监测和管理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不进行有碍监测结果公正性的活动,对所有监测工作提供相同质量服务。
4.遵守保密制度,为客户保守技术与业务秘密,监测结果一律按规定程序报告,任何人不得私自泄露和擅自引用。
5.对监测结果有异议的,任何人或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受检单位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反映和申诉。
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站长:沙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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