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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和环境监测中心站成立于1974年,是鞍山市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其职能是承担鞍山市境内的环境质量、污染源及其它相关的环境监测任务。主要工作是完成国家、省、市环保部门赋予的任务。业务上受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和辽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指导。在全国环保系统三级监测站设置体制中属二级站。目前,本中心站已建设成为技术力量较强,具有良好业务工作环境和拥有相当数量现代化仪器设备的环境监测机构。
  我站的监测业务分为例行监测、委托监测、监督监测、鉴定监测、仲裁监测、许可证监测等。
  其中:
  例行监测是完成水环境、气环境等国家赋予的任务;
  委托监测是任何单位、自然人委托我站对水、气、噪、渣等一切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进行的监测,如:室内环境、噪声污染、气体污染等。
  监督监测是依据国家法律对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进行的监测。
  鉴定监测是依据国家法律对相关事件及产品等进行的监测。
  仲裁监测是依据国家法律对本地区的环境纠纷事件进行监测及对造成的污染进行坚定。
  许可证监测是依据国家法律对国家规定的许可范围进行监测如:ISO1400s认证、绿色产品环境认证等。
  我站拥有离子色谱、色质联机、原子吸收分析仪、液相色谱、气相色谱及一套1:5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等大量分析仪器,并有富有工作经验的持证分析人员组成的监测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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